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文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文华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文华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文华学院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四、学校代码: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03,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五、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六、网址:http://www.hustwenhua.net七、咨询电话:027-87583391 87583392 87583393 87599198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专业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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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文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文华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文华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文华学院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四、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03,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五、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六、网址:http://www.hustwenhua.net七、咨询电话:027-87583391 87583392 87583393 87599198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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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文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文华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文华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文华学院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四、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03,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五、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六、网址:http://www.hustwenhua.net七、咨询电话:027-87599198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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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文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文华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文华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文华学院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四、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03,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五、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六、学校基本概况:文华学院前身——“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是2003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由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同举办。2014年5月,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更名为“文华学院”。 学校位于华中科技大学旁,直线距离不足一公里,坐落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腹地创业街上,毗邻风光秀丽的东湖风景区。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340亩,绿树成荫,红枫成林,被誉为武汉“颜值最高的十所大学”之一,“秋天到文华看红叶”,已成为武汉市民的一种新选择。学校建筑总面积53.26万平方米,校园内现代教育及生活设施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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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文华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1237,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文华学院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传统志愿录取。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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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度校招就〔2018〕2号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的要求,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实行“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第三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加强对招生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委托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不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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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文华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1237,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文华学院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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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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